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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你!关于启动2021年度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11:50
海淀区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窗口
二 .受理时间:(申报批次由企业自主决定)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第一批受理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0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2021年6月7日-6月15日;
第三批受理时间:2021年7月26日-8月2日;
第四批受理时间:2021年9月8日-9月15日。
受理咨询电话:88440247
三 . 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由U盘拷贝)
(1)《(海淀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
(2)《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2)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
(二)纸质版
(1)书面申报材料参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3)准备,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中介机构人员花名册(附件5),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一式一份,A4纸大小,书式胶装,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封面按照《海淀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6)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书面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四 . 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5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五.重要事项说明
1、系统填报注意
企业注册登记表需按照企业最新情况填报,在“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选项中,凡海淀区的企业均选“是”,在高新区名称处填写“中关村科技园区”;经营范围和企业简介项不能空。
2、《(海淀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填写须注意各项内容不能空。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5、申报材料请企业自留备份至少壹份,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六.其他事项
1、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2、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表格请看附件。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科技发展处
一 .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窗口
二 .受理时间:(申报批次由企业自主决定)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第一批受理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0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2021年6月7日-6月15日;
第三批受理时间:2021年7月26日-8月2日;
第四批受理时间:2021年9月8日-9月15日。
受理咨询电话:88440247
三 . 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由U盘拷贝)
(1)《(海淀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
(2)《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2)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
(二)纸质版
(1)书面申报材料参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3)准备,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中介机构人员花名册(附件5),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一式一份,A4纸大小,书式胶装,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封面按照《海淀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6)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书面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四 . 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5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五.重要事项说明
1、系统填报注意
企业注册登记表需按照企业最新情况填报,在“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选项中,凡海淀区的企业均选“是”,在高新区名称处填写“中关村科技园区”;经营范围和企业简介项不能空。
2、《(海淀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填写须注意各项内容不能空。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5、申报材料请企业自留备份至少壹份,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六.其他事项
1、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2、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表格请看附件。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科技发展处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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